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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甄别工作

作者: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渝经信发〔2015〕54号

关于开展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甄别工作的通知

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充分运用价格手段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现就我市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甄别工作布置如下:

一、甄别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

二、甄别程序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应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逐个进行甄别,并通过查询以往企业项目备案记录等手段确保查无遗漏。

各区县(开发区)职能部门在甄别过程中,要深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现场,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确认其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并填写《重庆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甄别表》(见附件)。

三、后续处理

各区县(开发区)职能部门完成本辖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现场甄别后,将甄别结果及《重庆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甄别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区县(开发区)上报属于淘汰类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无误后,将淘汰类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告,并函告市物价部门。市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淘汰类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环境资源处 王鹏 63896843

        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 易平 67575868

附件:关于开展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甄别工作的通知.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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